在日常生活中,出资人和房产证名字不同的事儿挺常见,不同情况得用不同办法解决。
要是出资人借名买房,双方签了借名买房协议,只要这协议没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是有效的。这时候,出资人能按照协议让登记人配合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但要是登记人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出资人就不能找第三人要回房子了,只能找登记人要赔偿。
要是出资人出资买房,把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是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通常就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受赠人做了侵害赠与人或其家人权益的事儿,或者没履行赠与合同里的义务,赠与人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撤销赠与,还能要求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
要是属于出资借贷关系,出资人有出资的凭证,就能让登记人还钱。要是登记人耍赖不还,出资人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钱。
碰到这种问题,先跟登记人好好商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说清楚。要是商量不拢,就赶紧把出资凭证、协议这些证据收集好,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