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辞退怀孕四个月的女职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两种维权办法。其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公司得撤销辞退决定,让女职工回到工作岗位,正常给她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一直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其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得根据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辞退她。如果她选择要赔偿金,那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工资,也就是17500元,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为35000元。
要是女职工遇到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行,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