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打离婚官司涉及起诉的话,管辖法院的问题就很关键,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来确定。
在平常状况下,得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你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了,那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了,原告同样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还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要起诉离婚,这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来管。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起诉离婚前,一定要搞清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这些信息。只有确定了正确的管辖法院,打官司才能顺利进行,不然可能会因为管辖问题耽误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