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交易中,定金是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定金数额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
打个比方,如果主合同涉及的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要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如约定了30万元定金,其中超出20万元的那10万元,就不适用定金罚则。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要求双倍返还20万元的定金,而不能要求对超出的10万元也双倍返还;要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受方也只能没收20万元定金,不能没收超出部分的10万元。
对于大家来说,在签订涉及定金的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定金的最高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建议在约定定金数额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避免约定过高的定金数额,以免超出部分无法发挥定金的作用。同时,在交付定金时,如果实际交付的数额和约定数额不同,就相当于变更了定金数额,双方都要留意这一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