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刑后仍要偿还。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挪用公款被判刑,是犯罪人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后要承担的刑事制裁。而偿还被挪用的公款,是基于民事层面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因为行为人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的合法占有与使用权,这种不当占用需纠正,要把公款返还给原单位。
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追缴或责令退赔。挪用的公款属于违法所得,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犯罪人退还。即便犯罪人已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也不能免除其退赔义务。
司法实践里,退赔情况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判刑前积极退赔,可能对从轻量刑有积极作用。要是判刑后还没偿还,被害人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像申请强制执行等,要求犯罪人偿还挪用的公款。总之,挪用公款判刑后偿还公款的责任无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