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打劳动争议官司,每件要交10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主要是为了减轻劳动者维权的成本,让劳动者能更顺利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实际操作里,要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最后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那案件受理费能减半,只要交5元就行。
不过,要是涉及财产保全这些其他事项,就可能会有额外的费用产生。财产保全费用是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来交纳的。如果保全的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要是超过1000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而且,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还有,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劳动官司,那还会有律师费,具体要给多少律师费,得和律师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