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期间过错的认定给出了明确规定。常见的主要过错情形有这么几种。
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法律重婚,也包括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重婚。与他人同居呢,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按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不管不顾。
另外,“其他重大过错”法律没有详细列举,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像一方有赌博、吸毒这些恶习,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家庭,也可能被认定是重大过错。
要认定这些过错,得有证据才行,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视频资料等。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赔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发现伴侣有上述过错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遭遇家暴就赶紧报警,去医院检查并保留诊断证明。这样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