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婚内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
2、先说婚内财产。夫妻可以商量着对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做个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也能是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这个约定得写成书面形式,这样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像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些,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另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里享有的权益等,也会依法受到保护。
3、再看婚内债务。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等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成,就由法院判决。不过,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