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时,得先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的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就算一方不承认,债权人也能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便一方不承认,也改变不了其共同债务的性质。
不过,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