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花销一般不用专门计算和分割。夫妻共同花销,就是在两口子结婚期间,维持家庭生活、搞生产经营花的钱。
日常生活里的吃穿用度、孩子上学的费用、给老人的赡养费,还有看病钱等,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花销。这些钱在婚姻期间已经花掉了,离婚时不用返还或再次分割。
不过,要是一方花钱不合理、过度,像背着另一方去赌博、大肆挥霍,这些钱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上,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说对方损害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这种花销不能算正常的夫妻共同花销。没乱花钱的一方可以要求在分割剩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多拿一些,具体比例得看具体案子,由法院来定。
要是双方对共同花销和财产分割有分歧,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