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拍卖结束后,当事人依旧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所谓执行异议,就是当当事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的东西(也就是房子)主张权利的时候,能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不同意见。
2、要是房子拍卖结束了,但还没完成产权过户,当事人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执行行为有意见,像觉得拍卖程序不合法、评估价格太低等情况,就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规定时间里进行审查,如果理由说得通,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满意,还能在裁定送达后的规定时间里,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如果案外人对执行的房子主张所有权等实际权利,也能在拍卖结束后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之后,要是觉得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暂时停止对这个房子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要是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关系,就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