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有时间规定。若胁迫行为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说的“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使另一方违背意愿结婚。
受胁迫方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像威胁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申请撤销婚姻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清原被告基本信息、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理,若查证属实,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