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界定?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依据《民法典》,有下面几种情况。
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的借款行为进行了追认,这样的债务就由夫妻一起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也算共同债务。家庭日常开销包括日常消费、子女教育、看病等必要支出。像一方买菜、交水电费欠的钱,就属于此类。
要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那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就可能按共同债务算。
实践中,判定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意思等多方面情况,才能准确分清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