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婚后丈夫赠予妻子房产的情况不少见,而离婚时这房产归谁,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赠予房产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并且房产登记在了妻子名下,同时丈夫在赠予的时候清楚地表明这房子只给妻子一个人。按照咱们《民法典》的说法,这房子就成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就像是给自己闺女一份专属礼物,这份礼物完完全全属于闺女,别人拿不走。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这房子自然就归妻子了。
然而,如果房子虽然办了产权变更登记,可丈夫没明确说是只给妻子的,这一般就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好比两个人一起买的蛋糕,都有份。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这个“蛋糕”,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多照顾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决定怎么分。
要是赠予房产还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赠予事儿就还没算完。就好像送礼物,东西还在自己手上没送出去,那随时可以不送了。这时候丈夫要是撤销了赠与,这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丈夫个人财产,就得看这房子原来是谁的了,然后再按相应的规则分割。
法律建议:为避免离婚时产生房产纠纷,赠予时最好明确赠予对象并签订书面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有疑问,也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