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有相应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步要明确财产性质,得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因为人身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归个人。而夫妻在结婚后,靠工资、奖金,还有生产经营得到的收益,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要坚持分割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一样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考虑到女方和孩子生活上的实际需求,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偏向他们。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暴等过错行为,法官会适当多照顾没过错的那一方。
在分割方法上,如果夫妻两人能商量好财产怎么分,法官会尊重他们的协议。要是商量不拢,对于能直接分的东西,就直接进行实物分割。像房子这种不好直接分的财产,可以把房子折价,给另一方补偿;或者把房子拍卖、变卖后,双方分卖房子的钱。另外,夫妻一起欠的债务,两人都得一起承担。
还有,如果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损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在分割财产时,会让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