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这个罪名主要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也就是说,犯罪人只是暂时挪用资金,是打算归还的。
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举个例子,公司员工甲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资金挪出来用于个人短期周转,并且打算之后归还,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员工乙编造虚假项目,骗得他人资金后肆意挥霍,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那就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一个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诈骗罪,关键要看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是不是非法占有,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如果犯罪人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资金,通过欺骗手段拿到钱,那可能就是诈骗罪。要是只是暂时挪用资金,并且有归还的打算,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