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后一般有下面几种结果。
先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情况。要是公安机关觉得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要是情况特殊,提请审查的时间能延长1到4天。像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能延长到30天。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要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就得继续被关着,接下来就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流程。
再就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要是检察院觉得不符合逮捕条件,比如证据不够、情节比较轻微等,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还得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要是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就会依法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是撤销案件。要是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就会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