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有时候会面临不续签的情况。要是劳动合同三年到期,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所以,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不续签,劳动者能拿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税前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并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用慌。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有两个办法。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