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要是还没签离婚协议就先给了钱,这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得根据给钱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这笔钱是按离婚协议里约定好的补偿款或者财产分割款之类的,但离婚协议还没签。要是最后双方没签成离婚协议,也没办离婚登记,那给钱的一方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让对方把钱还回来。毕竟给钱是建立在将来签离婚协议、完成离婚的基础上,要是这个前提没达成,对方拿这笔钱就没了合法依据。
要是给钱的一方有证据能证明给钱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签订离婚协议为条件,条件没达成,给钱方就有权要回钱。像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都能当证据。
要是这笔钱是一方自愿赠给对方,而且已经给出去了,一般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行为严重影响到赠与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有法定能撤销赠与的情况,赠与人就能依法撤销。
要是双方之后能签成离婚协议,最好在协议里把这笔钱的性质、用途这些写清楚,免得以后有纠纷。要是双方商量不拢,就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钱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