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房子拖欠的物业费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正常来说,房子拖欠的物业费得由原业主来负担。这背后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就是物业给业主提供诸如建筑物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一种约定。在房屋买卖之前,原业主是这份合同的当事人,享受了物业的服务,自然就有义务按合同交钱。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房屋买卖合同里专门约定了物业费由新业主承担,那就得按合同来。在房屋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一般会商量物业费等费用谁来出,并且把这个约定写进合同。要是合同里明确新业主承担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就得掏钱。
要是原业主拖欠了物业费,物业是有权利要求原业主支付的。要是新业主已经把这笔钱付了,也可以根据合同向原业主把钱要回来。
所以,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买卖双方一定要把物业费的承担问题明确好。比如在签合同的时候,仔细写清楚哪段时间的物业费由谁来付。这样能避免以后因为物业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让房屋买卖过程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