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提到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十个月”说法不对。按照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得比原判刑期长,所以正确的可能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那天开始算的。
2、这里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其实就是判决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子。要是一审判决宣布之后,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等上诉、抗诉的期限过了,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就从期限满的那天开始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了,二审维持了原判,那就从二审判决确定的日子开始算缓刑考验期。
3、在缓刑考验期里,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遵守考察机关会客方面的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然后去执行原来判的刑罚。要是在考验期内没违规,也没有新的犯罪或者之前漏判的罪,等考验期结束,原来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