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流程里,法院并没有“离婚冷静期”。这里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专门给协议离婚设置的制度。简单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之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能撤回申请。
但诉讼离婚不一样,是一方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审理,判断到底要不要准许离婚。法院在审离婚案子的时候,关键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要是法院觉得夫妻感情还没到破裂的地步,就会判决不准离婚;要是认定感情确实破裂,而且调解也没用,那就会准许离婚。在整个打官司的过程中,并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法定的“冷静期”。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有些法院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把矛盾处理好,会安排一个调解期。不过这个调解期和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不一样,它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也都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