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民法典》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不过法律没具体列出哪些情况算“其他重大过错”。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得综合行为性质、对没过错那方的伤害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下面几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要是有人和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情节严重,像长时间和他人保持婚外情,这会给配偶精神带来极大打击,破坏了婚姻忠诚的基础。还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不只是动手打人,长期的精神虐待,比如言语侮辱、控制经济等,也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另外,有赌博、吸毒等坏毛病,还怎么劝都不改,这会让家庭经济变差,影响孩子成长,破坏家庭的稳定。再有就是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如果这个病对婚后生活影响很大,另一方知道后能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要是不撤销选择离婚,隐瞒的那方就算有其他重大过错。
要是因为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建议大家在婚姻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保持对婚姻的忠诚,避免做出伤害对方的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