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转让没出资的股权时,转让方和受让方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转让方就算把没出资的股权转让出去了,要是受让方没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可能还是得在没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没办法还清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毕竟股东出资是法定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就自然免除。要是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能用股权已经转让了作为理由来抗辩。
2、受让方要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转让的股权没出资,就得和转让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成为新股东后,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要是不履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能要求受让方在没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没办法还清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要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有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约定,这个约定只在他们双方之间有效,没办法对抗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要是一方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这类股权出资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