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由专利局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