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二十万即便已经归还,法律后果也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把公款挪给自己用,干了非法的事儿;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做赚钱的买卖;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这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要是这二十万被拿去干非法活动,就算钱已经还回去了,那也还是构成挪用公款罪。只要挪用公款达到三万元以上去进行非法活动,就得被追究法律责任。
要是把这钱拿去做营利活动,只要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五万元起)就构成犯罪了,就算之后把钱还上,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不过还钱这个事儿在判刑的时候会考虑,可以从轻处罚。
要是这钱既没用于非法活动,也没拿去营利,那得超过三个月没还才构成犯罪。要是在三个月之内就还了,那就不犯罪;要是超过了三个月,但在司法机关立案之前把钱还了,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直接免予处罚。
所以说,挪用公款二十万就算还了,也还是有可能被刑事指控的。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如果真有这种情况,要主动跟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说清楚,积极配合调查,这样有机会从轻处理。另外,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帮忙,让他们帮你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