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且治疗结束两年后离职,某些补偿项目用人单位还是得掏腰包。这背后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要是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离职的时候能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这就好比给工伤职工后续看病准备了一笔备用金,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毕竟职工受了工伤,就业能力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这笔钱就是对这种影响的一种补偿。
哪怕工伤都过去两年了才离职,只要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了,职工就有权利拿到这两项补助金。不过要注意,每个地方的具体标准不一样,这些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的。
如果要申请领取这两项补助金,得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来。一般来说,得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支付的情况,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