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外的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照比例分配。
至于是否能追加第三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要是第三方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像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因第三方过错致使公司财产减少、债务增加等,在破产清算时可依法追加第三方担责。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主张,由管理人审查,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加第三方。但要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证据证明第三方对公司债务负责,通常不能随意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