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用,只能选其一。
定金是为保证债务履行,由一方预先给对方一定数额货币作担保。违约金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选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选违约金条款,就放弃了定金罚则,不能要回定金。若选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时不能再主张违约金。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违约金和定金间做有利于自身权益的选择。比如,若定金数额较大,违约损失相对较小时,选定金罚则可能更有利;若违约金能弥补更多损失,选违约金条款更合适。总之,要综合考量自身利益,做出恰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