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作为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特定条件下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不过法院执行时,会平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住房,或者同意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租金,法院就能对被执行人仅有的经济适用房执行。
另外,要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名下只剩经济适用房可执行,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贸然做决定,而是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平衡好各方利益,才确定是否对经济适用房强制执行。所以,被执行人别妄图通过恶意手段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也要了解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可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