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流程如下:
先准备材料。申请人要写仲裁申请书,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同时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争议事实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接着申请仲裁。申请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和相关材料。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之后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要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再是开庭审理。仲裁委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
最后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生效。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