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司注销后变成了新公司,原合同是否还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原公司注销并成立新公司是因为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说法,法人要是合并了,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合并后的法人来享有和承担;要是法人分立了,权利和义务就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不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就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原合同还是有效的,新公司得把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接过来。
要是原公司不是因为合并、分立才注销的,只是单纯办了注销登记,那原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就没了,没办法再作为合同主体去履行合同。要是新公司和原公司在人员、业务这些方面有承继关系,而且新公司用实际行动表示愿意履行原合同,像继续提供服务、接受付款之类的,那就可以看成新公司和合同相对方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原合同的部分条款也能参考着用。要是新公司没有表示要履行原合同,原合同就因为原公司主体没了而没法接着履行,原公司就算违约了,合同相对方可以要求原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