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合同里,有欺诈情况时合同不一定就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合同,那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这个合同。
这意味着,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一开始就无效。在合同没被撤销之前,它是有效的,双方都得遵守。受欺诈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要不要行使撤销权。
这里有几种情况会让撤销权消失。要是受欺诈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欺诈这件事那天起,超过一年都没去行使撤销权;如果是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过了九十日没行动;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超过一年没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知道能撤销合同后,明确表示不想撤销,又或者用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合同会继续有效。
只有当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这个合同才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来没存在过一样。
法律建议:如果发现合同存在欺诈,受欺诈方要及时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