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一般有非全日制用工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短期用工这两种情况,不同的用工形式在处理离职等问题时,方法也不一样。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临时工,法律规定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也就是说,要是单位拒绝批准临时工急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工直接跟单位说终止用工就行,并且能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报酬。要是单位不给,临时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把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这些证据收集好,去申请劳动仲裁。
要是临时工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还是被当成临时工对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要是情况紧急,像突然得了重大疾病、家里出了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没办法提前通知,也能和单位好好沟通。要是单位还是以没提前通知为由拒绝,临时工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补偿单位损失后解除合同。要是单位不配合办离职手续,临时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建议:临时工平时要保留好工作相关的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和单位沟通,沟通不成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