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要是中标人拿到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却不签合同,中标人有不少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从法律角度看,中标通知书发出去,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其实就有一定效力了,招标人不签合同那就是违约。
中标人第一步能做的,是给招标人发书面催告,督促对方在合理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催告的时候,要清清楚楚告诉招标人有签合同的义务,以及不签合同会有啥法律后果。为了保险起见,像用邮政特快专递发催告函就是个好办法,同时保存好底单,查清楚送达记录,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要是招标人收到催告还是拒绝签合同,中标人能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这里面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投标时花的费用、为履行合同提前做准备花的钱,都能算进去。中标人要把这些费用的票据啥的都留好,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凭证。
要是和招标人就赔偿的事儿谈不拢,中标人也不用怕。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按照事先约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让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把自己该得的赔偿拿回来,进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中标人千万别忍气吞声,一定要合理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