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要是当事人对刑事拘留不服,有几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是觉得被拘留的人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者拘留时间太长,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把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种办法是申诉和控告。法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还有利害关系人,如果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比如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到了,却不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就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要及时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就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及时审查申诉,情况属实的,会通知有关机关纠正。
另外,如果存在违法拘留的情况,当事人事后还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会把刑事拘留当成一种处罚,这其实是不对的,而且申请这些救济途径都有时间和程序要求,大家要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