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主要涉及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这两个方面。
先说说计算标准。要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处理。不过,要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比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还高,高出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要是没有约定利息标准,就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再讲讲起算时间。利息是从应付工程价款那天开始算的。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几种情况会被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了,交付之日就是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子就是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交付,工程价款也没结算,当事人起诉的那天就是应付款时间。
利息一般是和本金一起支付的。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发包人没按时支付利息,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去追讨。在打官司的时候,承包人得对欠付工程款和利息的事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