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了工伤,公司申报工伤后,工资还得接着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是员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给员工发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得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也只能延长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了还需要治疗,那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人护理,这护理的事儿就由公司负责。所以,从公司申报员工工伤,一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都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给员工发钱,这样才能保障工伤员工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