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资本出借算不算抽逃资金,得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像股东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做假财报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等情况,就属于抽逃出资。
要是实缴资本出借,基于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借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还签了正式借款合同,明确合理的借款期限和利息等,并且借款行为经过公司合法决策,这种出借通常不算抽逃资金。
可要是股东以借款为名,实际抽逃出资,比如没合理借款理由、没签借款合同、长时间不还钱、借款行为没经过公司合法决策等,那就可能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承担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股东在进行实缴资本出借时,要确保借贷关系真实合法,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