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执行标的远远低于房价款时,要按照具体情况来采取不一样的处理办法。
在房屋买卖执行案子中,如果执行标的是卖方交付房屋,房价款是买方的付款责任。要是执行标的的价值比房价款低,有可能是执行内容有偏差。这种时候,当事人得赶快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讲清楚实际情况和执行标的不相符,让法院重新审查执行依据和范围。
2、要是执行标的是房屋拍卖款用来偿还债务,而拍卖得到的钱远低于房价款。如果房屋拍卖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接着偿还剩下的债务。毕竟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不会因为房屋拍卖所得不够就免除。要是觉得拍卖价格太低是因为拍卖程序违法、评估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当事人能向执行法院申诉,要求撤销拍卖或者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3、在以房抵债的执行程序中,要是执行标的价值远低于房价款,双方可以重新商量抵债方案。要是商量不成,债权人可以不同意以房抵债,要求继续按照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