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伤残纠纷官司里,赔偿要按不同项目来计算。
先说医疗费,它得依据医疗机构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花的钱来算。
误工费得看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算;要是没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就参照误工费的算法;没收入或者雇护工的,就参照当地护工做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那天起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只算五年。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而且在赔偿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