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涉及有房贷的房产处理得按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款,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而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款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处理这个房产。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得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先自己协商房子归谁、房贷谁来还。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有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让这一方接着还剩下的房贷,同时给另一方一定补偿。补偿的金额会考虑房子购买时的价格、已经还了多少贷款、现在房子的市场价值等因素。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夫妻双方都不想要这个房子,那就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把房子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得到的钱进行分割。
法律建议:在处理有房贷的房产时,夫妻双方最好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