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能通过协议对工程折价。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里,要是发包人没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承包人可和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
但协议折价有条件、要遵循规定。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让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而且,折价价格要合理公允,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不然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这些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折价协议。另外,要是工程涉及第三人利益,像已将工程抵押给第三人,就得考虑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发包人与承包人要达成工程折价协议,得合法合规、保障各方权益。不然,可能会引发协议效力问题,被债权人请求撤销,甚至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签订协议前,双方要全面考量各种情况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