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反对意见。不过,提出执行异议不一定会让执行程序暂停,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那天起的规定期限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要是他们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审查时,执行通常不停止,不过要是法院裁定执行行为异议成立并撤销了执行行为,执行就会停止。
要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时可以对执行标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能处分。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要是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错,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和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会根据案外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案外人申请停止执行要提供充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