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还能就同一事实再打民事官司吗?一般来说是不行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里,为了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方便、提高处理案子的效率,把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一起解决。按照法律,要是物质损失已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过了,就不能再提民事诉讼来主张。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要是有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让之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没涉及或者没准确认定的损害赔偿情况变得清楚了,被害人就能就新事实和新证据涉及的赔偿问题再去打民事官司。
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就同一件损害赔偿的事发起民事诉讼,不过在刚才说的这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再起诉的。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拿不准的话,建议精准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