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的签字主体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民警、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好事故认定书后,事故处理民警要在上面签字或盖章。这一行为是民警履行职责,确认事故认定程序合规、内容准确真实的体现。
当事人一般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不过,签字仅表示收到认定书,不代表认可认定结果。要是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要是当事人无法亲自签字,比如受伤昏迷,其代理人能代签。但代理人得有合法授权,能代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要是当事人拒绝签字,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这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所以,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若认可结果就正常签字;若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无法签字时,让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