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遇强奸,若检察院因谅解书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同情况有不同应对办法。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犯罪事实,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此时检察院应当不起诉。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对此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诉,也能不经申诉直接去法院起诉。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可免刑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遇到这种情况,被害人一方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诉。若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属于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权利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没追究,被害人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