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仲裁时效是个关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若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得每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有不同看法。
一种看法是,双倍工资差额算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也就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一种看法是,双倍工资差额有惩罚性质,不算真正的劳动报酬,应从每月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日起算仲裁时效。
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劳动者要是想主张双倍工资,得及时了解当地仲裁和司法裁判的具体规定,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