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恋爱期间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属于赠与性质,也就是恋爱时一方为表达爱意,自愿送给另一方财物,像节日或生日时候发的红包、送的礼物,这通常属于一般赠与。按照《民法典》,东西送出去,所有权就归对方了,一般不能再要回来。
如果是附条件赠与,像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彩礼,或是价值比较高的贵重物品,就属于这种情况。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赠与的条件没达成,送东西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还有借贷性质,要是有证据,比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能证明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那借钱的一方就有义务还钱。
处理这类纠纷,关键是提供证据证明钱的性质。要是双方没法商量出结果,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