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但案件还没办完,要这么处理。
执行机关得在期限满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之后,决定机关要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满之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得马上执行,还得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要是案件侦查还没结束,司法机关能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像改成监视居住或者逮捕。要是觉得被取保候审的人没犯罪,或者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就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给被取保候审的人和保证人。被取保候审的人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之前交了保证金,能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去银行拿回保证金。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按要求到案接受调查或者审判。要是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有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或者控告。要注意,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一定要重视起来。